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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建委:廉租房仍按本市《细则》办

作者:ly     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    时间:2007-11-27 16:00:45
    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建委相关人士上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北京的廉租房相关政策依然按照此前发布的北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细则执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北京确定了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廉租房、300万平方米两限房的建设目标。其中门头沟西辛房和东坝两个集中建设的廉租房项目已实现开工。配建的廉租房也随着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项目的启动按计划陆续开工。

  保障办法细读

  价格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对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此外,办法明确,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户型廉租房单套50平方米以内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此外,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还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申请登记继续向社会公布

  《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除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的公示外,《办法》要求,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完成初审后,就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此外,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除书面通知申请人,还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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